用10万元买股票,出股票时1000万元?
这样的要求合理吗?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。
在没有退出机制的合作过程中,如果遇到上述情况,大部分会处于解散状态。
那么,如何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呢?
股东退出的法定形式
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,总结和归纳股东退出的途径是:
途径一:股份转让退出
敬老二:公司减资后退出
途径三:撤回公司回购
途径四:公司解散,退出
途径五:股东退出
以上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规定的所有股东退出的法定途径,它们的共同特点是:
似乎一切都很有道理,但在业务上却很少用。
股东退出制度的设置方法
由于法定退出渠道不太好,股东之间应通过约定建立更有效的退出机制。
股东内部通过协议和公司章程,预先设定股东退出的情况,约定股东退出的条件,发生股东退出的情况,按照约定有序退出。
即股东之间既联合又解散,形成友好的闭锁环节。
股东退出机制的设置方法为:
第一,定价
在引发股东退出的情况下,可以约定以下几种股权转让定价方法:
a.成本转让:股东入股时间较短,对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,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,可以约定由公司或者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成本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。
b.溢价转让:在股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没有较大分歧时使用。股权溢价的参照有3种,一是当期存款,贷款利率,二是公司的净资产价值,三是公司融资过程中的评估。
c.无偿转让或者折价转让:股东本人有重大过失的,在给使用,公司,股东造成损失后的惩罚性接管。
第二,决定情况
符合下列情况的,股东可以约定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:
a.股东离职
b.股东退休
股东违反公司章程,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;
d.股东有违法犯罪行为,并应当负刑事责任
e.股东死亡不允许继承
以上是顶层咨询为大家带来现有法律框架内,股东退出的路径和模式,且触类旁通,能产生新的变式,助力化解股东退出无门的窘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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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,定价和情况的排列和组合,可以造成股东退出的无数途径。